俸金与禄米。亦泛指俸禄。
宋欧阳修《试笔·南唐砚》:“选工之善者,命以九官之服,月有俸廩之给,号砚务官。”宋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上:“今身为宰相,俸廩非不足,不以富贵宠禄为淫侈足矣,何至于妻子寒饿乎?”《明史·英宗前纪》:“﹝正统四年三月﹞癸酉,增南京及在外文武官军俸廩。”
旧指学官的俸禄与廩生的膳食津贴。
《清文献通考·国用四》:“是年(顺治四年)定各省学官及学生俸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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