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的薪给。
《韩诗外传》卷九:“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三国志·吴志·朱桓传》:“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三·优老》:“﹝康熙﹞二十一年云南平,世缨疏辞俸禄且乞骸骨,特赐白金三百两,驰驛回籍。”冰心《两个家庭》:“谁知回国以后,政府只给他一名差遣员的缺,受了一月二百块钱无功的俸禄,他已经灰了一大半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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