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后,得依例升调,称为“俸满”。
明沉德符《野获编·嗤鄙·非类效仕宦》:“近因主上久不考选科道,其俸满应行取同咨到部守候者,充满輦下。”《清会典·吏部七·文选清吏司四》:“京官以歷俸二年为俸满,外官以歷俸三年为俸满,未俸满者不入俸深班推升。”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莆田林教諭霈,以臺湾俸满北上。”《醒世姻缘传》第五回:“那吏部钦此钦遵,没等那通州知州俸满,推陞了临洮府同知,将晁知县推了通州知州。”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