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不惜身以维护正义;舍生而取义。徇,通“殉”。
《魏书·肃宗纪》:“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决徇义之夫,二十五日悉集华林东门,人别引见,共论得失。”唐陈子昂《蓟丘览古·田光先生》诗:“自古皆有死,徇义良独稀。”《清史稿·礼志六》:“凡祠祭诸臣,大都効命戎行,守陴徇义,或积劳没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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