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偏狥”。偏私曲从。
《元典章·刑部十五·问事》:“事有偏狥,理宜纠治。”明无名氏《薛苞认母》第四折:“亲的原来则是亲,无他那半点儿心偏徇。”清朱履贞《书学捷要》:“前人评书,亦有偏徇失实、褒贬不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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