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佥判
【全拼】 qiān pàn
【释义】
  • 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为越州教授,张子韶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转任扬州僉判。”

  • 指做佥判官。

    明汪廷讷《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凤翔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 签名并作判词。

    明袁宏道《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 【例句】 1、太史监事
    【相关词】 佥事 佥人 佥佐 佥允 佥判 佥同 佥名 佥坐 佥士 佥壬 佥套 佥妻 佥宪 佥小 佥尾 佥属 佥押 佥望 佥然 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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