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正允当。
南朝梁沉约《授萧惠休右仆射诏》:“才学淹通,识裁详允。”唐元稹《元藇杭州刺史等制》:“以藇之理课甄明,以弘度之奏议详允,以玄亮之学古从政,以公逵之守道立身,僉命为邦,庶可胜残而去杀矣。”《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判大理寺事竇仪等上《重定刑统等书》,詔刊板摹印颁天下。仪等参酌轻重,时称详允。”
报准;批准。
《晋书·礼志上》:“贺循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明沉鲸《双珠记·处分后事》:“你的罪名文书,刑部已详允下来,及早打点后事。”清魏象枢《刑科奏疏》:“佔地既经详允,板责岂是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