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而监禁、下狱。
汉荀悦《汉纪·景帝纪》:“其令八岁以下、八十以上及孕子未乳当鞫繫者,无讼繫之。”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三:“乡人聚观,饮酒醉又殴击,往往因此又致讼繫。”清蒲松龄《聊斋志异·成仙》:“成自经讼繫,世情尽灰,招周偕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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