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论而诉讼。
《韩非子·用人》:“争讼止,技长立,则彊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晋干宝《搜神记》卷六:“宣帝之世,燕岱之间,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宋苏辙《陈述古舍人谢两府启》:“秋夏丰登,人怀富足之乐;风俗淳厚,庭无争讼之諠。”凌力《星星草》第十六章:“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压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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