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纳诉状之器。语本《汉书·赵广汉传》:“﹝广汉﹞又教吏为缿筩,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託以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颜师古注:“缿,若今盛钱臧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筩﹞,皆为此制,而用受书,令投於其中也。”宋王安石《上泉州毕少卿启》:“仅审履和嘉月,静事雄堂,讼缿昼清,道环天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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