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品的高低。
南朝梁沉约《神不灭论》:“既有晓昧之异,遂成高下之差。自此相倾,品级弥峻。”
指古代官职的等级。
周有命数,自一命至九命;汉有禄秩,自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六等(东汉为十三等);魏立九品之制,为品级之始;后魏复分正从九品,凡十八等。历代因之。其不入九品者,唐称流外,明清称未入流。宋陈亮《甲辰秋答朱元晦秘书书》:“以品级论辈行,则涂穷之笑,岂可復为世人道哉!”《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这畿尉品级虽卑,却是个刑名官儿。”清昭槤《啸亭续录·朝服龙团》:“近日南中所绣朝服衣料,无论品级,皆用龙团各四。”李劼人《大波》第一部第一章:“御史就是言官,品级虽然不高,外放出来大也不过道台,寻常只是知府。”
【等第】释义:
等级次第。
《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四年》:“春,正月,庚戌朔,赦天下;詔两税等第,自今三年一定。”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五:“自大中祥符至今六十年,州县有废置,名号有改易,等第有升降。”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乾隆已前,凡御试开列试差诸臣,皆发出等第名次。”庐隐《海滨故人》二:“我那时不知道这学校的饭是分等第的,有钱的吃小厨房饭,没钱的就吃大厨房的饭。”
谓分等级。
明蒋一葵《长安客话·三婆》:“就收生婆中预选,名籍在官,以待内庭召用。如选女,则用以辨别妍媸可否;如选奶口,则用等第乳汁厚薄,隐疾有无,名曰隐婆。”
唐代科举,由京兆府考试后选送前十名升入礼部再试,称为“等第”。
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进士为时所尚久矣……京兆府考而升者,谓之等第。”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京兆府解送》:“神州解送,自开元、天宝之际,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必求名实相副,以滋教化之源。”宋司马光《言张田第二状》:“唐太宗见进士等第,怪其无张昌龄、王公谨名,王师旦曰:‘二人有文无行,恐变陛下风雅。’”
【等级】释义:
按差异而定出的高下级别。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汉贾谊《论时政疏》:“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书·禹贡》“咸则三壤,成赋中邦”唐孔颖达疏:“土壤各有肥瘠,贡赋从地而出,故分其土壤为上中下,计其肥瘠,等级甚多,但举其大较,定为三品。”元刘壎《隐居通议·理学一》:“儒家所以讳言悟者,恶其近禪,且谓学有等级,不容一蹴而到圣处也。”
分等;逐步。
唐韩愈《与凤翔邢尚书书》:“閤下之财,不可以徧施于天下,在择其人之贤愚而厚薄等级之可也。”《新唐书·刘仁轨传》:“方农时,而吏兵悉被代,新至者未习,万一蛮夷生变,谁与捍之?不如留旧兵毕穫,等级遣还。”
在社会地位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社会集团。这种等级差别在奴隶制和封建制下最为明显。
刘少奇《关于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把人分成等级,把各种工作也分成等级,把群众运动的工作者看成很低的等级,这不是共产党应有的观点,而是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