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人之美为己有。
《左传·昭公十四年》:“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唐白居易《得景领县府无蓄廩无储管郡诘其慢职景云王者富人藏于下故也判》:“既爽奉公之节,宜甘掠美之科。”清方苞《两朝》:“誉乎己则惧焉,惧无其实而掠美也。”鲁迅《书信集·致郑振铎》:“在每书之首叶上,可记明原本之所从来,如《四部丛刊》例,庶几不至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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