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勘合
【全拼】 kān hé
【释义】
  • 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唐律·擅兴·应给发兵符而不给》“不以符合从事,或符不合不速以闻,各徒二年”唐长孙无忌疏议:“不以符合从事者,谓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

  • 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宋叶适《经总制钱一》:“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驰驛到京。”《明史·食货志四》:“编置勘合及底簿……转运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

  • 【例句】 1、明代中日贸易的兴始和断绝 ,都与倭寇问题相关联。
    【相关词】 “勘合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会勘 体勘 保勘 军籍勘合 制勘 刷勘 勘会 勘剪 勘劾 勘合 勘同 勘契 勘定 勘实 勘察 勘对 勘当 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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