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捐纳。
《清史稿·选举志七》:“乡里童騃,一旦捐资,儼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
犹捐貲。
清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贾岛墓》:“因集同人,捐资修葺。”如:捐资刊版,捐资兴学。参见“捐貲”。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