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厘税。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1853年刑部侍郎雷以諴在扬州帮办军务,为筹措江北大营的军饷,在仙女庙等地创办厘捐。”
又称厘金、厘金税。晚清实行的一种行商税。在水陆要隘设立关卡,征收过往商品百分之一的捐税,百分之一为厘,故名。
《清史稿·食货志六》:“釐金抽捐,创始扬州一隅,后遂推行全国。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始於仙女庙等镇创办釐捐。”《文明小史》第十五回:“国家不裁釐捐,这些弊病总不能除的。”郑观应《盛世危言·税则》:“迨后天下多事,始创榷货抽釐之制,藉资军餉。釐捐最旺时,岁收二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