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银恢复受处分降革的原官。
清代的一种弊政。《清史稿·选举志七》:“﹝康熙﹞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輒停陞转,詔许捐復。”《官场现形记》第三回:“然后拿银子捐復原官。”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