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与。
汉史游《急就篇》卷二:“取受、付予相因缘。”颜师古注:“言以相付及受取领纳,皆缘丈尺斤两以定其数,故得分明无亏失也。予,相授予也。”
引申为托付,委任。
宋王安石《上杜学士书》:“卒然举河北北付执事,岂主上与一二股肱之臣,不惟付予必久而后可要以效哉?且以为世之士大夫无足寄以重,独执事为能当之耳!”宋苏轼《唐义问河北转运副使制》:“太原之民,困於备边,使者之任,不轻付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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