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以天干配五行,丙、丁属火,因称用火焚毁为“付丙丁”。
明钱德洪《平濠记》:“须戒令慎密,又曲为之防可也。目毕即付丙丁,知名不具。”明王守仁《复童克刚书》:“至於《八策》,断断不宜復留,遂会同志诸友共付丙丁,为克刚焚此魔障。”亦省作“付丙”。《负曝闲谈》第二五回:“今日周楷递呈封口摺一件,参公卖缺得贿,情节甚重。上意颇怒。公速求陆军机以解此围,否则恐有不测。十二月初八日名叩。閲后付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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