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捕拏”。捉拿。
《清会典·刑部三·尚书侍郎职掌三》“捕盗”注:“邻境州县,遇移关一到,亦协力捕拏。”《儒林外史》第十回:“只有他领着南赣数郡一齐归降,所以朝廷尤把他罪状的狠,悬赏捕拿。”鲁迅《而已集·略谈香港》:“他忙了一路,替我计画,禁止上陆时如何脱身,到埠捕拿时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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