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诸侯献给朝廷供祭祀之用的贡金。
《史记·平準书》:“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裴駰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於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唐元稹《代曲江老人》诗:“酎金光照耀,奠璧綵璘玢。”清龚自珍《汉朝儒生行》:“酎金失侯亦有命,人生那用多苦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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