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记录囚犯供辞的文书。
《史记·酷吏列传》:“﹝张汤﹞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裴駰集解引苏林曰:“爰,易也。以此书易其辞处。”司马贞索隐引韦昭曰:“爰,换也。古者重刑,嫌有爱恶,故移换狱书,使他官考实之,故曰‘传爰书’也。”后用以指判决书。唐柳宗元《酬韶州裴使君寄道州吕八大使》诗:“圣理高悬象,爰书降罚鍰。”清李渔《慎鸾交·订游》:“几曾见,爰书定下瞧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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