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棍棒殴击。也泛指以暴力攻击。
《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去矣与会党为伍》:“则无政府革命,直以平民之力,梃击王庭,锄刈豪右兼并之家。”
指晚明三案之一的梃击案。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张差手执木棍,闯进太子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被执后供系郑贵妃(神宗宠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引进。时人怀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神宗与太子不愿深究,以疯颠奸徒为罪,杀张差于市,并毙庞、刘于内庭了案。史称“梃击”案。清陈睿思《阅三朝要典》诗:“‘红丸’‘梃击’连‘移宫’,三案手翻乱廷平。”参阅《明史·神宗纪》、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