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嬉戏取乐。
《三国志·吴志·孙和传》:“夫人情犹不能无嬉娱,嬉娱之好,亦在於饮宴琴书射御之閒,何必博弈,然后为欢。”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一:“岂可夺人爱姬,为己之嬉娱。”《明史·张士诚传》:“甫至军,所载婢妾乐器踵相接不絶,或大会游谈之士,樗蒲蹴踘,皆不以军务为意……上下嬉娱,以至於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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