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作为赋税交纳的钱。
《后汉书·南蛮传·板楯蛮夷》:“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復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餘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晋常璩《华阳国志·巴志》:“汉兴,亦从高祖定秦,有功,高祖因復之,专以射白虎为事,户岁出賨钱口四十,故世号白虎復夷。”清吴伟业《临春阁》第一出:“进用单,依前件,杂差徭权放免,止供著睒布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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