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惰民。封建社会中最受岐视的一部分平民。
明编户籍,称惰民为丐户,清雍正元年始废除丐户的“丐籍”,与平民同列。明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自注:“籍曰:丐户即有产,不得充粮里正长,亦禁其学。”明沉德符《野获编·风俗·丐户》:“今浙东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即积鏹巨万,禁不得纳貲为官吏。”清钱谦益《石义士哀词》:“蒙古分民为十户,所谓丐户者,吴人至今犹贱之。”《清史稿·食货志一》:“﹝雍正元年﹞并諭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参见“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