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将本身和妻室封诰呈请朝廷移赠给先人。
元黄溍《济南高氏先茔碑》:“国朝之制,官七品以上,咸得貤赠其先,所以广孝而劝忠也。”清赵翼《陔馀丛考·封赠》:“洪景庐云:封赠先世,自晋宋以来有之,迨唐始备。然唐世赠典,惟一品乃及其祖,餘官只赠父耳。长庆后稍变通,权德舆罢相,为检校吏部尚书、兴元节度使,请回赠其祖倕,詔不许纳官,而赠倕为尚书礼部郎中,此后世貤赠之始也。”《清史稿·选举志五》:“旧例仕宦至三品,幼为外祖父母抚养,其外祖父母殁无嗣者,许依其官阶貤赠,其餘外姻不许貤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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