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奏廕”。宋代父祖为高官,可以上奏请求授予儿孙官职,称为“奏荫”。
宋袁文《瓮牖闲评》卷三:“《三文正公遗事》云:‘公自践两禁,岁有奏荫。’则知此事亦是逐岁有也。”明丘濬《大学衍义补·正百官·公铨选之法》:“宋制,凡入试有贡举、奏廕、摄署、流外、从军五等。”清梁章鉅《称谓录·荫生》:“洪皓《鄱阳集》:‘金国以进士为上,奏荫次之,军功与他出身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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