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赠恤”。
亦作“赠卹”。对死者家属赠送财物加以抚恤。
宋周密《齐东野语·谢惠国坐亡》:“上特旨尽復元官,恩数赠恤加厚焉。”《明史·高拱传》:“帝召拱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拱乃尽反阶所为,凡先朝得罪诸臣以遗詔録用赠恤者,一切报罢。”清王昶《黄仲则墓志铭》:“仲则之至西安也,巡抚毕公奇其才,厚貲给之,及殁,赠卹者又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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