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职官把所得的封爵呈请转授给至亲或其他人。
唐懿宗《即位赦文》:“使父母殁亡未经追赠者,并与追赠、品秩已崇,请迴赠祖父母者,亦听。”《旧唐书·姚璹传》:“先令璹监造天枢,至是以功当赐爵一等。璹表请迴赠父一官,乃追赠其父豫州司户参军处平为博州刺史。”
接受礼物后,还赠对方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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