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因祖先功勋而补官。
宋苏轼《太皇太后赐门下手诏》:“永维临御之始,尝敕有司,荫补私亲,旧无定限。”《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三年》:“詔更荫补法:长子不限年,餘子孙年过十五、弟姪年过二十乃得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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