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或器物陪葬。
《礼记·檀弓下》:“陈子车死於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汉王充《论衡·薄葬》:“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宋史·奸臣传四·贾似道传》:“﹝似道﹞闻余玠有玉带,求之,已殉葬矣。”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封三娘》:“因货殉葬之饰,用为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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