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亦指较短的时日。
《周礼·地官·泉府》:“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后汉书·杨赐传》:“有形埶者,旬日累迁;守真之徒,歷载不转。”《宋书·武帝纪上》:“旬日乃至白石。”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长庆初,李尚书絳议置郎官十人,分判南曹,吏人不便。旬日出为东都留守,自是选曹成状,常亦速毕也。”《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七年》:“后旬日,宣出,除覃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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