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民为统治者每年所承当的无偿劳役。
《周礼·地官·均人》:“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郑玄注:“公,事也;旬,均也。”孙诒让正义:“郑意役法当均劳逸,故谓之公旬,即取役事均平之义,犹市贾谓之月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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