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连坐。谓旧时犯法者的家属、亲族和邻居等连带受刑罚。
《后汉书·陈蕃传》:“超没侯览财物,浮诛徐宣之罪,并蒙刑坐,不逢赦恕。”清郝懿行《补<宋书·刑法志>》:“伏待刑坐,上特原不问。”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