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刑余
【全拼】 xínɡ yú
【释义】
  • 受过肉刑;判过刑。

    《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饮长者!”《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威王欲将孙臏,臏辞谢曰:‘刑餘之人不可。’”《续资治通鉴·宋徽宗宣和三年》:“朱勔父子,本刑餘小人。”郭沫若《李白与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动中的第二次大失败》:“李白是经历了长流夜郎的刑馀之人。”

  • 指受过肉刑的人。

    《逸周书·大明武》:“六刑餘。”孔晁注:“刑餘,赦徒。”

  • 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韩非子·亡徵》:“女子用国,刑餘用事者,可亡也。”《魏书·抱老寿传》:“丐乞刑餘之家,覆养阉人之室。”

  • 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餘”。

    《宋书·颜延之传》:“时沙门释慧琳,以才学为太祖所赏爱,每召见,常升独榻。延之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餘居之。’”

  • 【例句】
    【相关词】 (酷刑 .刑天 “宫刑 “最下腐刑极矣” “笞刑 “笞刑”  笞刑  髡刑 、赎刑 《檀香刑》 《铠甲勇士刑天后传》 三刑 上刑 上诉不加刑 专刑 严刑 严刑峻制 严刑峻法 严刑拷打 严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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