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刑于”。
亦作“刑於”。谓以礼法对待。
《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郑玄笺:“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唐李翱《正位》:“古之善治其国者,先齐其家,言自家之刑於国也。”
指夫妇和睦。
明汪廷讷《狮吼记·奇妬》:“若论刑于之化,卑人其实不让文王,但恐娘子未知淑女。”省作“刑于”。清杭世骏《质疑·礼记》:“夫妇,人伦之始;刑于,齐家之本。”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