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刑宪
【全拼】 xínɡ xiàn
【释义】
  • 刑法。

    汉王充《论衡·答佞》:“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唐韩愈《举钱徽自代状》:“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

  • 刑罚。

    宋范仲淹《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元典章·刑部·新刑》:“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辛十四娘》:“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

  • 【例句】
    【相关词】 (酷刑 .刑天 “宫刑 “最下腐刑极矣” “笞刑 “笞刑”  笞刑  髡刑 、赎刑 《檀香刑》 《铠甲勇士刑天后传》 三刑 上刑 上诉不加刑 专刑 严刑 严刑峻制 严刑峻法 严刑拷打 严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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