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刑统
【全拼】 xínɡ tǒnɡ
【释义】
  •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唐至宋,历代沿袭。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

    《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张湜等训释,详定为刑统。”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汉唐旧文,法家之五经也。”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周世宗令御史张湜等注释删节,王溥、范质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 【例句】 1、宋代债法就其渊源而言,主要由《宋》、皇帝的敕令、条发事类、判例等重要部分组成;
    2、 采用事实体法与事程序法合一的编纂体例; 由低层次的“以罪”向高水平的“以罪”的方向转变和发展;
    3、 曛忻狼┒┬鹿厮疤踉己螅?谥蟹降募岢窒拢?忻揽?季废?涝诨?焓虏门腥ㄎ侍饨?概小
    【相关词】 (酷刑 .刑天 “宫刑 “最下腐刑极矣” “笞刑 “笞刑”  笞刑  髡刑 、赎刑 《檀香刑》 《铠甲勇士刑天后传》 三刑 上刑 上诉不加刑 专刑 严刑 严刑峻制 严刑峻法 严刑拷打 严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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