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刑事拘留
【全拼】 xínɡ shì jū liú
【释义】 拘留的一种。在我国,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关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例句】 1、拘留所受到刑事改革者的批评。
2、 关于三个机关的分工,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3、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事故发生后,已对该矿5名正、矿长、名调度员、鲁区煤炭工业局派驻该矿的1名驻矿监督员和右玉县1名与倒卖炸药有关联的派出所所长实行刑事拘留
【相关词】 (酷刑 .刑天 “宫刑 “最下腐刑极矣” “笞刑 “笞刑”  笞刑  髡刑 、赎刑 《檀香刑》 《铠甲勇士刑天后传》 三刑 上刑 上诉不加刑 专刑 严刑 严刑峻制 严刑峻法 严刑拷打 严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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