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将有罪之贵族、大臣刑杀于户内,而不在市上施刑。
《易·鼎》:“鼎折足,覆公餗,其刑剭,凶。”郑玄注:“若三公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新唐书·元载王缙等传赞》:“《易》称‘鼎折足,其刑剭’,谅哉!”宋邵博《闻见后录》卷三:“王弼注‘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以为沾濡之形也。盖弼不知古《易》形作刑,渥作剭。”按王弼本作“形渥”。明刘基《刘仲璟长史传》:“今皇帝圣神嗣统,先生勋旧残孽,宜弗底刑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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