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乡里中德行优异者死后由乡人公举,请准祭祀于乡贤祠,谓之“乡祀”。
明沉德符《野获编·果报·戮子》:“嘉靖末年,新郑故都御史高捷,有子不才,屡戒不悛,因手刃之。中丞殁后,其后公举乡贤,物论僉谓无忝此典,独河南提学副使杨本菴力持之,则专指杀子一事,极詆其忍薄,乡祀事遂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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