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言乡规民约。适用于本乡本地的规约。
《宋史·吕大防传》:“﹝吕氏﹞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卹。’”明沉德符《野获编补遗·词林·乡绅异法》:“﹝罗一峯﹞未几復官,请告里居,立乡约以整顿风俗,其法甚严,莫敢不遵。”《儒林外史》第四八回:“﹝王玉辉﹞要纂三部书嘉惠来学。余大先生道:‘是那三部?’王玉辉道:‘一部礼书,一部字书,一部乡约书。’”
明清时乡中小吏。由县官任命,负责传达政令,调解纠纷。
《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长严振生,乃城中十二都的乡约。”《老残游记》第十五回:“﹝魏老儿﹞连忙跑来看时,却好乡约、里正俱已到齐。”沙汀《丁跛公》:“丁跛公是穆家沟的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