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宪司
【全拼】 xiàn sī
【释义】
  • 魏晋以来御史的别称。

    《宋书·刘瑀传》:“明年,迁御史中丞。瑀使气尚人,为宪司甚得志。”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风宪》:“唐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 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

    景德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做着没天理的勾当,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方得明正其罪。”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宋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

  • 犹上司。

    元代习用语。《元典章新集·兵部·急递》:“凡有牒呈宪司公文,依上置立隔眼,发放施行。”陈垣释例:“宪司,当时常语。”

  • 【例句】 1、房屋报刊登公告后,可将本条例所规定之权力及职务转授任何公职人员。
    2、 (燕南)经历
    3、
    4、 摘要无论从立角度还是角度来看,法规範都应当具有普遍直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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