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件的书状。即状子。
《宋书·竟陵王诞传》:“又获吴郡民刘成、豫章民陈谈之、建康民陈文绍等并如诉状,则姦情猜志,岁月增积。”宋刘安世《论章惇强买朱迎等田产事》九:“臣等伏见监司郡守以下,不受朱迎诉状,并行责降令丞。”《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讼师,就自己写了一纸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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