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是以国家公诉人身分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由检察长或由他指定的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指控】释义:
就某人某事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
清龙启瑞《上梅伯言书》:“当其时,冯云山、韦振、胡以洸等,盖无人不为本地绅民指控,拘於囹圄。”孙中山《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在审讯被指控为犯罪之人时,他们使用最野蛮的酷刑拷打,逼取口供。”
【自诉】释义:
亦作“自愬”。自己诉说。
《后汉书·独行传·王忳》:“妾不得白日自诉,每夜陈寃,客輒眠不见应,不胜感恚,故杀之。”《新五代史·唐庄宗纪上》:“克用上表自诉,其辞慢侮,天子为之引咎,优詔答之。”《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赵普﹞密奏:‘臣开国旧臣,为权幸所沮。’因备言昭宪顾命及先朝自愬之事。”《清史稿·广略贝勒褚英传》:“褚英意不自得,焚表告天自诉,乃坐咀呪,幽禁。”
法律名词。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辩护】释义:
谓能治事管理。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汉何休注:“一里八十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一说,辩,当作“辨”。清阮元校勘记:“按辩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办事。辨护,谓能干办护衞也。”
为维护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而辩解。
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过的事,无论什么,今人也都会做出来。而辩护古人,也就是辩护自己。”冰心《我们太太的客厅》:“我们的太太在客人前极口替她揄扬,辩护,说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巴金《春天里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着有嘴替自己辩护,我却不能够从坟里爬出来说话。”
法律用语。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和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告的事实所作的申辩和解释。参见“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