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书判
【全拼】 shū pàn
【释义】
  • 指书法和文理。

    《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唐韩愈《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无名子谤议》:“李翰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宋苏轼《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 【例句】 1、在文体方面,《百家公案》初步奠定了明公案小说文体的基础,并启发了传记体和体公案小说的成立。
    2、 本文从分析《名公清明集》 (简称《清明集》)中的几个典型出发 ,论述了《清明集》中体现出来的情理观念 ,总结出一幅宋代民事司法秩序的图景 :那是一个情理的空间 ,一个介乎于圣贤操守和腐败司法之间的解决纠纷的空间。
    3、 组委会在工作会议上还决定,所有参赛球员、队官员、以及比赛官员都必须签署一份保证,声明绝不参加任何同世界杯相关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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