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场送礼,具一书一帕,称书帕。实际上是指行贿用的金银财宝。
《金瓶梅词话》第三六回:“今日有东昌府下文书快手往京里,顺便捎了一封书帕来,説是太师爷府里翟大爹寄来的书与爹。小的接了,交进大娘房裡去了。”《明史·韩一良传》:“臣两月来辞却书帕五百(金),臣寡交犹然,餘可推矣。”清姚之駰《元明事类钞·书帕长安》:“赵南星疏:‘司选者每遇退朝,羣遮留讲陞讲调;至署则公书私书,闐户盈几,所谓面皮世界、书帕长安也。’”吴晗《灯下集·唐顺之论明代刻书》:“行贿用书陪衬,显得雅一些,有个专门名词叫书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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