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廉洁。
《孟子·离娄下》:“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文选·陆机<文赋>》:“苟伤廉而衍义,亦虽爱而必捐。”李善注:“言他人言,我虽爱之,必须去之也。王逸《楚辞注》曰:‘不受曰廉。’”《文明小史》第六十回:“平中丞説:‘这样寿礼,清而不俗,就收了他也是不伤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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