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神。古代迷信说法,人死后变为“煞”,即“丧煞”。至期回丧家,称“回煞”或“归煞”。是日家人当外出避之。
宋俞文豹《吹剑四录》:“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焦榕道:‘看这模样,必是触犯了神道的,被丧煞打了。’”参见“回煞”。参阅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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