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以享诸大夫,其子子公欲食,不与,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去。事见《左传·宣公四年》。后因以“染黿”喻指非分的奢望。
唐黄滔《谢试官》:“非敢染黿,所希留马,干瀆清严,下情不任惶惕屏营之至。”参见“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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